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3.04.2017  04:39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教育厅党组进行了巡视“回头看”。2016年12月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教育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坚决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教育厅党组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坚决按照省委要求,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任务。厅党组深刻认识到,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过去一段时期,省教育厅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厅的巡视“回头看”,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对我厅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强有力促进。对于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我们完全认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厅党组带领全厅上下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会巡视整改要求,把巡视整改当作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契机,作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途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政治巡视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12月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厅长唐国华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和集中整改工作。厅党组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唐国华同志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任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东为副组长,党组成员、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李庆才,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华林,党组成员、省委高校工委委员花蕾等厅委领导为成员。12月4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整改落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周密安排。12月5日,厅党组主持召开巡视“回头看”整改动员大会,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省委第三巡视组《关于对省教育厅党组巡视“回头看”情况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提出的整改要求,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厅党组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唐国华同志作为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负责,抓好分工内的整改落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动认领问题,人人承担责任,层层压实任务。

  (三)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改目标

  厅党组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3个方面、12项问题,细化为56条整改任务。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巡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逐一明确每个问题的分管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任务清单、完成时限,形成具体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做到可检查,可督办,可评估。

  (四)全力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厅党组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改期内,先后召开12次专题党组(扩大)会,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事项;召开7次专题座谈会,全面征求各级各类学校、市县教育局、厅直属单位和部分地方政府的意见建议。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和专题调度会,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展,对清单台账实时滚动更新。对已完成的项目,到事见人,逐项对账,从严审核,及时销号;对个别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017年1月24日,厅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对照检查,开展党性分析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厅党组成员深刻吸取上轮巡视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教训,对上轮巡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遮短,积极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不足,从思想深处找差距,从严重危害做剖析,在真改、深改和彻底改上下功夫。

  两个月来,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力以赴,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2017年1月26日,制定整改措施145条,完善制度113条,集中整改任务已如期完成,中长期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二、  坚持政治标准,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7年1月12日,召开了全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期推进会,明确年度推进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2018年,全省各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6-2020年)》,以及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现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配置。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全省中小学校园网覆盖率达85.3%、“宽带网络校校通”开通率达69.5%、全部班级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学校比率达68.3%。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300余万学生全覆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创建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和研究基地学校工作,启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新突破。

  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教师、名优教师及校长师资培训,实施《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6-2020年)》《辽宁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培训乡村教师1040名,评选骨干教师、骨干校长900名。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缓解农村学校教师总量超编、结构性缺编矛盾。

  三是推进省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12月,起草了《关于调整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建议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是深化高中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教育供给质量和能力提升。2016年12月,代拟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校企联盟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印发。在三次产业15个领域率先开展校企联盟建设,开展人才、科技对接,供需实现全覆盖。2016年,根据社会需求撤销33个学科授权点,限招、停招和撤销本专科65种专业的74个专业点,调减招生计划11510人;增设学科授权点23个,增设本专科45种专业的64个专业点,招生9190人;在51所高校开展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省内转化科技成果1863项,省内转化率75.4%,转化金额5.36亿元;组建装备制造等1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二)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对巡视整改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厅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上轮巡视整改工作没有足够重视、整改落实不力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强化政治规矩意识,认真对照巡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吸取巡视整改不到位的深刻教训。现任厅党组书记切实担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强力推动整改工作。特别是对上次巡视整改不到位、未进行整改的10个问题,以及未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立行立改,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下半年以来,厅党组开展了15次党纪党规学习,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召开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坚持每半年听取驻厅纪检组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重要信访亲自过问。召开高校“学《准则》、学《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座谈会,同步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高校党建工作责任。

  三是厅纪检组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退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把主要人力精力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线,找准定位,聚焦主业,着力解决不严、不细、不实和监督、执纪、问责的“宽松软”问题。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及处以上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对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一年来,到8所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形成专题报告,为制定普遍性问题治理措施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关于带动教育系统协调发展不力问题

  一是以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牵引,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同步实施。2016年下半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高中等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9个文件,整体构建了深化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体系。以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为核心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调整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建立和完善辽宁特色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制度和体系。聚焦关键环节,在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领域持续精准发力。重点围绕推普惠、提质量、强基础、抓规范,着力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难题。深化课程改革、中考改革、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加强学科课程基地建设,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深化学校体育、美育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是推进高校“转型”和“双一流”建设。在51所高校、200个专业开展整体转型或专业转型试点,2016年12月印发了《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学校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一步明确转型发展的基本要求、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2016年12月出台了《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从学校资源整合、学科布局调整、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目标和改革任务,制定了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和一流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优化布局了一批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起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群。印发《辽宁省“十三五”高校人才培养规划》,提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建议调减专业名单,引导学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累计评价56类、153种、1368个本科专业点,根据评价结果限制88个专业点招生规模,促进学校主动停招、撤销126个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点。

  三是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行政职权由2015年37项调整为27项,清理规范性、政策性文件520件。推进“放管服”改革,下放省级财政科研经费预算调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权限。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改进高校人才招聘管理工作,推动高校有效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软环境建设,促进高校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指导高校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持续稳定增长的人才专项投入机制,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加强对高端人才的服务和关怀,妥善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

  四是因校施策,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着力突破。2016年12月出台了《辽宁省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意见》和《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高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实现分类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对接产业类别的不同,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办学层次水平的差异,以及主干学科门类属性的不同,构建了辽宁高校分类发展体系,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改革、科研管理模式、教师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和绩效拨款等方面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意见。按照《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将原来28所省属高校的77个一流特色学科整合成为20所院校43个优势学科,形成了覆盖全省主导产业、体系完备的一级学科群。加强校企联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建设20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试点校、20个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30个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重点支持200个左右专业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开展订单式、订制式培养。继续实施和落实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建立20个左右体制机制灵活的校企合作二级学院,进一步推进学校和专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凸显办学特色。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共转化科技成果2470项,转化金额8.37亿元;其中,省内转化科技成果1863项,省内转化率达到75.4%。

  五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着力提高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办学质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会精神进校园、进课堂;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组织开展“一访二联三谈”活动,扎实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配齐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把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纳入高校年度实绩考核体系。加快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统筹优化高职教育专业布局,启动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示范专业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并落实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全面提高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办学质量。

  (四)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

  一是强化党组的集体领导。厅党组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针对党组集体领导一度弱化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训,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修订了《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制订了《高校工委委务会议事规则(试行)》《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是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要求、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召开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高校工委委务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针对部分本科院校《大学章程》核准未经会议讨论传签即予通过问题,立行立改,重新履行了有关学校章程审批程序。

  (五)关于对下级党组织管理缺失问题

  一是厅党组深刻吸取过去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够的教训,加强对机关和高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2015年下半年以来,共有18次厅党组会和14次高校工委委务会,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并召开了厅直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议。

  二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加强厅直属单位和高职高专院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着力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认真整改个别单位领导班子关于“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落实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实行厅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报告制度。

  (六)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成员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2015年6月以来,特别是巡视组“回头看”以来,厅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基层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厅党组全体成员深入高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参加高校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5次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研、6次专门研讨,召开3次厅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教育供给侧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是针对部分党支部在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方面存在的问题,厅党组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相关党支部多次召开支部会,进行深刻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立行立改。其他党支部也举一反三,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整改。

  (七)关于党的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一是充实厅直机关党委工作力量。针对机关党委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我们将按照2017年1月14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最新批复的省教育厅“三定方案”,抓紧充实机关党委工作力量,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及时调整机关党支部设置,充分发挥厅直属单位党务干部作用,统筹做好厅直机关党建工作。

  二是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会议记录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厅直机关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针对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所有相关党支部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深刻检查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机关党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厅直机关党支部活动记录的通知》,每季度检查一次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杜绝漏记、错记,严防造假。加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着力整治“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党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加强在册流动党员管理。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局党委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待就业、自主创业或出国(境)留学的大学毕业生流动党员提供教育管理服务。由于流动党员人数增长迅速,部分党员党章意识淡薄,加之管理不到位,造成许多流动党员失联。对此,厅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发动各方力量,充分利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全面排查,已取得联系并完成排查的流动党员比例达到92%。对已经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对尚未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将继续全力查找。

  四是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党委换届工作。省委高校工委召开了省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专题会,对高校党委换届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加强对高校换届工作的指导。2016年12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所属各类学校管理体制的建议方案》,我们拟在省政府明确管理体制文件印发后,按照相关高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方案,尽快配齐班子,完成换届工作。对具备换届条件、已经完成换届考察工作的,省委高校工委将指导相关高校抓紧做好党委换届工作。

  (八)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反响强烈问题

  一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016年11月10日,厅党组召开“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专题会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使用、借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检讨,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再次深入学习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系列文件,就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并及时纠正违规使用借用等问题。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厅党组将以此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厅机关处级干部缺员补充长效机制,建立厅管干部队伍配备情况台账,在出现岗位缺员和达到轮岗规定条件的情况时,适时启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工作,填补岗位空缺,形成厅机关、厅直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交流长效机制,为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把关不严问题,制定了改进和加强填报工作的具体措施。我厅将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2017年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教育干部把个人事项填报切实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如实、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厅党组还将组织力量逐人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厅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2013年至2015年6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问题,2015年下半年以来,厅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次,开展党规党纪学习15次,及时学习传达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2016年4月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处室和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开展廉政党课教育、“辽海讲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形成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2016年12月13日,党组召开专门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厅党组成员分别联系实际,作了认真发言,真正做到了认识深刻,体会真挚,交流充分,不走过场。

  二是厅党组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组织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厅纪检组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厅机关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8部,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到辽宁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组织省属本科高校纪委书记集训,组织全省高校70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警示教育报告会;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处级干部廉政谈话;每逢重要节假日均发通知、出禁令,狠刹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十)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缺失问题

  一是加强纪检监督力量,尽快配齐配全纪检组工作人员,履行好纪检组工作职责,以适应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后的工作新要求;在18家厅直事业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使其承担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该初核的初核,应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处分,应移交的移交,对违纪违规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是确保驻厅纪检组“三转”到位,充分发挥“探头”作用。2016年12月12日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将原来由驻厅纪检组负责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移交给省教育厅负责。支持驻厅纪检组聚焦主业,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举报不转、信访不办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抓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

  三是监督执纪做到严紧硬。驻厅纪检组认真整改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履行监督责任,核实和处置问题线索,对省属高校、厅直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配合省纪委和省直纪工委查办违纪案件,处理11人,并在全厅开展了警示教育。加强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性的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运用好“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细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范围,做到有案必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夯实监督执纪问责基础,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十一)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够,制度建设滞后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成果转化、高校基建、特聘教授资金使用等动态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职责、监管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类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收支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管,实现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针对厅直某事业单位利用公共资源获取稿酬未做财务处理,厅直某事业单位报销餐费未附明细、电话费和耗材明显偏高问题,厅党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经省财政部门同意,厅直某事业单位已将稿酬从“往来款项”调整到“其他收入”,列入财政预算,用于补充事业经费;厅直某事业单位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下属三家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按照实际情况独立进行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办公用品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针对华育公司独家垄断全省教材、教辅发行问题,从2008年起,华育公司就已开始参加辽宁省财政厅组织的教材采购招标,2016年已将华育公司划转辽宁出版集团管理。

  三是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坚持规范决策,继续将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纳入我厅“三重一大”事项,对年度招生计划编制的工作思路、规模建议和计划编制的原则、办法等,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报省政府会议决定。坚持科学编制,统筹各方面关键因素,进一步增强计划编制的公平性、合理性,所有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到位。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计划编制相关信息,同时要求高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全程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要求,严肃工作职责和纪律,严格监管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违规的高校予以严肃查处。加大审计力度,从2017年开始恢复对民办高校的年度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

  (十二)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整改有关问题。对5个处室(单位)办公面积超标问题,厅纪检组分别对有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有关同志认真检讨,并按照巡视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对某事业单位闲置车辆问题,厅党组责成该单位立即整改,该车现已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公开拍卖;对某事业单位采暖费超标准报销问题,厅党组责成该单位立即整改,超标准报销部分的采暖费已经退回,目前已严格按照《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执行;对厅机关从厅直事业单位调入机关食堂补贴费用问题,我厅坚决整改,从2016年起已停止从厅直事业单位调入补充食堂费用。

  二是坚持不懈的治理“三乱”。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引导教师自觉崇德修身,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职教师每学期签订《公开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对于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评改学生书面作业的,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针对寒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实行重点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的当事人、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党性修养,强化宗旨观念,树立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干事意识、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杜绝“衙门”作风;实施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优表彰、绩效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调动厅机关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简化高校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收费等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审核项目均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印发《辽宁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对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文件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

三、  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依靠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教育厅党组清醒认识到,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阶段性的,必须充分运用巡视成果,锲而不舍,常抓不懈。教育厅党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要求,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全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抓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切实把教育战线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属高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党始终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建设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内容,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条件选人用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纪律教育,督促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落实《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责任和履职要求,以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有效的措施,推动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考试招生、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教材出版、学校基建、校办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治理和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高校的审计监督和考核,继续加大力度治理“三乱”,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继续加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重大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巩固并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教育治理体制机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86896321;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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