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进展情况的报告

21.08.2017  22:4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现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中心,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圆满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全面督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辽委发﹝2016﹞23号),对在2020年辽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设计了可量化的指标,强化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和组织领导,落实了保证措施。 二是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国法〔2016〕49号)要求,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 编制《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保证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辽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四是 印发《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细化了年度工作目标。 五是 科学设计2016年度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为省委年度考核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参考。及时开展2015年度各市和省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了“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六是 积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时办复人大代表建议607件、政协委员提案602件。 七是 省政府有关部门合同民盟辽宁省委就“如何加强法治政府绩效考核”、“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难点和关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了省政府与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合作。

(二)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 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356项省级职权,放权力度位于全国前列。14个市都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多个部门的审批权集中到一个部门。省(中)直40个单位422项审批事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二是 推进了省政府内设机构精兵简政的改革。率先推动新一轮“三定”规定调整,55个部门优化职责750余项,精简处室85个,减少干部职数192名,收回人员编制104名。 三是 推进了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激发了企业活力。

(三)改进政府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坚持辽宁特色,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工作中心,依法推动各项改革。 一是 超额完成了立法计划。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8件,审议通过《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省政府规章4件。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督办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全票通过,这是东北首个优化营商环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辽宁营商环境的改善提供了制度支撑。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赞誉。新华社、光明日报和中国政府网、凤凰网、腾讯网等公众媒体予以报道,《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全文刊载并配发了评论。 二是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公开征求意见。受省政府委托,与省政协开展《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立法项目的民主协商。 三是 举办了全省政府立法培训班,对各市特别是新赋予立法权的市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立法业务培训。

(四)强化备案与合法性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是 严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备案审查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1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办结7件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的申请。 二是 做好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对327件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比去年增加183%,提出252条审查意见。 三是 实现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省政府印发了《做好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拟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5件,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废止省政府规章9件,修改省政府规章12件,并以305号省政府令发布。 四是 开展省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省直各部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3万多件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失效1595件,有效地消除了政策壁垒。

(五)    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一是 省政府印发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主题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治理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专报》,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措施。由办主要领导带队,对14个市、90个县(市、区)、200余个执法部门和43家企业开展了督导调研。 二是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指导大连市旅顺口区、调兵山市、昌图县在政府法制办加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牌子。 三是 在全省开展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文明执法活动。印发《关于2015年度全省实施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行政执法案件指导案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一是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0件,审结196件,综合纠错率为18.9%,调解结案率为11.7%,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办理48件国务院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做到了有错必纠,公正办案,较好地发挥了层级监督和定纷止争作用。 二是 完成90件省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审核工作,纠正22件,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得到了加强。 三是 利用网络技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年收到网上行政复议申请22件,方便了群众。 四是 在辽宁行政学院举办了全省强化行政复议诉讼专题研讨班,参加了省法院举办的法官行政法培训,开阔了工作视野。装修改造省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配备了相关设备,复议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七)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一是 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 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共办理122件行政应诉案件,已结案件全部胜诉,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是 启动省政府法律顾问组重新组建工作。 四是 举办全省仲裁机构业务骨干研究班,取得了许多重要共识。

(八)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发展

一是 组织开展《辽宁省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的政策法律研究》课题研究和结项工作,法治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 二是 组织开展2016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课题研究活动,全省主要法律院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有200多位学者、实务工作者参与,影响较大。 三是 完成2011年、2012年辽宁省法规规章中英文本编辑出版工作。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7年是辽宁全省“软环境建设年”。全省各级政府将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这一主题,以贯彻《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改进政府立法,推进公正执法。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全省软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谋划整体布局,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 印发《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与软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制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二是 制定有关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具体措施,推动《条例》得以全面执行。 三是 调整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将软环境建设纳入对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导,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研讨班,强化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软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的能力。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一是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诚信辽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拆除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是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全覆盖。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大力整治垄断性服务行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提高立法水平,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一是 立法要突出重点。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体现立法“少而精”原则,确定立法计划。制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保护条例》、《辽宁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条例》、《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立法项目,全年计划完成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省政府规章。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倡更深调查和更细研究,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扩大立法的宣传度。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严把文件入口关。 二是 适时开展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特别是影响我省软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放宽资格资质准入条件,“减证”便民,打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是 严格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涉及软环境建设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执法环境

一是 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乱检查问题。 二是 开展全省优化执法环境检查,转变检查方式,注重检查效果,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是 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双随机、一公开”等试点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有益经验。

(六)发挥复议仲裁功能,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准司法环境

一是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压缩办案期限,降低百姓维权成本。 二是 坚持有错必纠,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是 推行书面审理为主,实地听证为辅的办案模式,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 建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 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仲裁机构交流沟通,提高仲裁公信力,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

(七)加强法制理论研究,营造振兴发展的良好法制理论环境

一是 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辽宁软环境建设”课题研究活动。 二是 以课题研究为载体,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三是 加强辽宁法规规章译审工作,编辑出版2013年辽宁省法规规章汇编(中英文对照版)、2014年辽宁省法规规章汇编(中英文对照版)。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