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08.06.2015  14:4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

  综述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狠抓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严格环境执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0.41倍。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90个干流、支流断面中八成断面达到预期目标;15座水库和45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良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和较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居住。

  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

  2014年,全省14个城市首次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按照新标准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0.9%,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29.1%,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7%。

  2014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

  氮(NO

  2

  )年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均符合年均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99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66倍、0.41倍;一氧化碳24小时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2.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均符合日均二级标准。与2013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上升15.1%、9.5%和12.5%。

  全省14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标;沈阳、锦州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沈阳、锦州、葫芦岛3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沈阳、抚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超标;各城市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符合日均二级标准。

  2006~2014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

  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度变化趋势

  (二)降水

  全省酸雨频率为2.9%。大连、丹东、锦州和铁岭 4个地级市出现酸雨,占监测城市总数的12.9%,酸雨频率分别为25.4%、15.2%、9.1%和4.1%。

  与2013年相比,全省酸雨频率下降4.8个百分点,年均降水pH值为6.07,出现酸雨的地级城市数量持平;县级市减少1个,为庄河市。大连和丹东酸雨频率分别降低23.1和35.6个百分点,锦州和铁岭酸雨频率分别增加9.1和0.8个百分点。2013~2014年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酸雨频率变化

  2014年各城市降水年均pH值排序

  (三)河流

  辽河流域 受63年来最严重旱情影响,主要河流自然径流明显减少。辽河流域90个干流、支流断面中八成断面达到预期目标。以21项指标评价,36个干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9.4%,Ⅳ类占69.4%,Ⅴ类和劣Ⅴ类各占5.6%,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自2006年以来,36个干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辽河、大凌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浓度降幅较大,分别为73.0%和84.5%。2006~2014年辽河流域干流断面COD、氨氮浓度

  均值变化趋势2014年全省主要河流干流、支流

  断面水质类别示意图

  54个支流入河口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4.8%,Ⅳ类占37.1%,Ⅴ类占25.9%,劣Ⅴ类占22.2%,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

  鸭绿江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干流全程及两条支流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45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95.8%。 15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5.4%,30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7.2%。受2013年“8·16”洪灾影响,1月、3月和4月大伙房水库总磷出现超标现象。

  (五)水库

  15座水库水质总体保持良好,碧流河、观音阁、铁甲、石门、汤河、柴河、清河、宫山咀和乌金塘水库为Ⅱ类水质,参窝水库为Ⅲ类水质,均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大伙房、桓仁、白石和阎王鼻子水库因总磷、闹德海水库因高锰酸盐指数略超标为Ⅲ类水质。 15座水库均为中营养。

  (六)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82.1%。 6个沿海城市中,丹东海域水质为优,一类海水面积占其监测面积的91.9%;葫芦岛海域水质为良,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海水,分别占其监测面积的15.9%和84.1%;大连海域水质为良,一、二类海水面积占其监测面积的89.8%;锦州海域水质一般,三类海水面积占97.7%;营口海域水质差,以三类和四类海水为主,分别占其监测面积的47.9%和40.6%;盘锦海域水质极差,以劣四类海水为主,占其监测面积的84.2%,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全省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为93.0%,丹东和葫芦岛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大连海域为98.5%,锦州海域为83.3%,营口海域为66.7%,盘锦海域为零。

  全省海水浴场水质以优良为主。在监测的7个海水浴场中,锦州孙家湾和营口白沙湾浴场最适宜游泳,大连棒槌岛、葫芦岛兴城、313浴场和绥中芷锚湾浴场适宜游泳,大连傅家庄浴场较适宜游泳。

  (七)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多年维持稳定水平。 1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10个城市为好,沈阳、抚顺、锦州、葫芦岛4个城市为较好。

  (八)生态环境

  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59.3,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市)中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 58个县(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和一般,其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有大连市区、长海县、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县、桓仁县和宽甸8个县区,占全省面积的17.9%,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环境质量为良的有辽中县、瓦房店市等 26个县区,占38.5%,分布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一般的有沈阳市区、康平县等 24个县区,占43.6%,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地区。与上年相比,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优的面积增加了7.6%,良的面积减少了3.1%,一般的面积减少了4.5%。

  辽宁省各县(市、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布示意图

  地级城市辖区由于植被覆盖相对较差、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生态环境质量略低于所在行政区的其他县及县级市。 14个地级城市中,只有大连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其他城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均为良和一般,各占一半;而44个县(市)生态环境质量以优、良为主,占56.8%。

  (九)辐射环境

  环境电离辐射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气溶胶、沉降物中总α、总β及γ核素的活度浓度及空气中氚活度浓度与2013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均为正常环境水平。

  辽河流域、鸭绿江、大伙房水库、近岸海域等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大伙房水库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近岸海域6个海水国控点位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4个地级城市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

  红沿河核电厂一号、二号机组运行期间,外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本底辐射水平范围内。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2013年监测结果相比,处于同一水平。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2013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

  铀矿冶设施周围空气中氡浓度,气溶胶、地表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地下水、土壤、底泥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与2013年度相比无明显变化。

  环境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良好。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和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十)污染物减排

  2014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为2.85%、3.13%、3.16%、5.59%,全面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已经提前实现“十二五”控制目标,氮氧化物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85%。

  措施与行动

  (一)专项治理

  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大气治理取得新进展

  强化目标考核。出台《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方案》,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核制度。成立省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

  加快推进大气治污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全省投入大气治理资金125.8亿元,完成治理项目2428个。对全省40家央企和省企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全年淘汰46.8万辆黄标车,淘汰18517台燃煤小锅炉,新增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51万吨。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预警建议函和重污染天气信息日报制度。

  扎实推进碧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

  开展流域治污项目大检查,促进958个重点工程建设与运行;修订全省河流水质考核体系,对各市政府实施奖优罚劣,对辽河流域水质达标实施常态化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水源工程,完成了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建立了跨界水源污染会商和预警机制;开展优化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工作,有序推进19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编制完成《大伙房水源五年环境保护规划》;完成近岸海域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辽宁省碧海行动计划》,科学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稳步推进,建设隔离网300余公里,退耕3.32万亩,搬迁14家畜禽养殖场(户),启动284户生态移民工作。二级和准保护区综合治理进展顺利,有机农业栽种面积70688.95亩,初步形成中药材、短梗五加、食用菌、有机水稻、有机杂粮和经济林6个特色产业基地;启动准保护区88家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治理工作,落实养殖配额制度,确保二级和准保护区养殖场(户)和养殖数量只减不增;开展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完成了4个在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座尾矿库闭库整治;完成超坡地还林2.15万亩、围栏封育1500公里、闭坑矿生态治理1310亩;完成穿越保护区的32条957.6公里普通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品流入拦截设施和固定监测设施建设。

  创新污水厂监督管理模式,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全省16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147座,年处理污水约22亿吨,年削减COD约52万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6%。全省160座污水厂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顺利完成,实现污水处理厂24小时监控。开发手机端公众查询系统,市民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我省100家国控重点污水厂运行状况和在线监控图像以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时监测数值,成为全国首例。采取重点督办、约谈、通报等措施,对重点问题企业,一厂一策,强化管理;实施“月飞行”监测制度,结合巡检、抽查和例行检,对超标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罚并启动排污费追缴,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杜绝环境风险

  全省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净削减比2007年下降超过15%;饮用水源、国控断面和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100%达标;共完成国家规划重点项目29项,重点监控的涉重企业达标排放率100%,清洁生产完成率100%。

  实施农村环保工程,改善村镇环境质量

  争取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省财政下拨资金17979万元,开展1988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补助资金5880万元,支持42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开展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工作,投资1.5亿元,治理129家。

  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建设。21个县(区)成立94个农村环保所。

  (二)环境管理

  深化环评简政放权试点工作,加强重污染项目环评源头控制。依法下放157项省级审批权限到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下放比重达到74.4%。将核技术利用环评登记表审批及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至市(省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市审批新发证94家。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作用。全年审查省级规划环评12项,积极引导我省重点领域能源结构调整。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完成17家经营许可证新发证或换证以及65批次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完成71家企业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审核,核定进口废物数量251.39万吨;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进口废五金类废物资质认定和进口固体废物审核等固废审批审核管理档案220家。全省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12个。沈阳、大连和丹东3个园区被批准为国家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全省实时监控国控企业321家,自动监控点位793个,自动监控设备1545套,构建了“监控、监视、控制三位一体”全天候精确监管模式,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79.21%;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6.7%;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结果为良。

  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全省14个市、39个区县委托84个环保检测站、341条检测线 (其中工况线286条)对全省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制定了《辽宁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省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375万个,发放率为76.97%。全省已建设环保绿标区22个,总面积680平方公里。沈阳市将二环以内区域全部增设为环保绿标区,面积达179平方公里;大连绿标区面积达106平方公里。

  对省管持证36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新颁发许可证30家,完成放射源转让审批137件,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审批74件。

  (三)环境监察

  围绕推进“蓝天工程”、保护大伙房水源、巩固辽河治理成果、推进污染减排和保障环境安全,组织开展了系列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全省完成清洁生产审查104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859家次,实施处罚6404万元,责令停产406家,限期治理51家,建议当地政府关闭取缔306家,对2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对9家被当地政府下达关闭取缔令的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断电,移交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1起,公安立案51起,破案47起,抓获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71人。

  对45家重点放射源探伤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限期整改8家,处罚2家。

  全省5个地市、9个县区建立了“一源一档”、“一事一档”和“一张图”的环境监管系统并投入应用,初步实现环境监察信息化执法。

  (四)环境安全保障

  狠抓环境风险防范常态化管理,开展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检查、汛期隐患排查、原油成品油储存设施及输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检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等专项活动。全省共出动6600余人次,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300余家。

  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指挥、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组车研发,特别是将无人机和无人船同组车的结合应用,开创了全国先河,建立了全天候、全方位高效有序的指挥和调度系统;组建了省环境应急救援抢险队。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研制开发了国内首个移动式电磁辐射连续监测分析系统,填补了电磁辐射管理空白。为27家涉及放射源单位安装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推广使用放射源编码识别系统。放射源动态监管体系基本建成。

  政策与服务

  (一)法规与政策

  修订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与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省环保厅还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环评工作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环保厅危险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规定》。

  (二)科技与服务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稳步推进, “十二五”辽河流域15个课题通过国家中期评估。

  省环保厅与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联合发布《辽宁省第二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收录15项先进减排技术;出版《“十一五”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获奖环境保护成果汇编》,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发布《多环芳烃污染农田土壤生态修复标准》、《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和《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4项地方标准。

  创新研发系列环保专用车。制作了污水处理车,开发七个车型的环保专用车系列,电磁辐射监测车投入使用。研发无人机、无人船。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343亿元。

  “数字环保”项目进入业务化运行阶段。“一平台,多系统,一门户”整体集成工作完成,全部上线并实现业务化运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可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污染源智能化动态监管系统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工具。空气质量AQI在线查询系统完善运行状态自动判断及短信报警功能。河流水质在线系统提供4个水系24个河流水质自动站水质达标情况。

  (三)信访受理

  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程序,拓宽信访诉求渠道,强化信访积案的联动处理,建立调度约谈制度。全年共接受处理环境信访事项923件,同比增长8.3%。接受处理群众“民心网”投诉287件。

  (四)宣传教育

  我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朱京海、盘锦黑嘴鸥保护协会会长刘德天两人荣获 “2012-2013年度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

  全年在《中国环境报》、《经济日报》等刊发重点稿件97篇,各级各类媒体报道总计787条。成立辽宁环境广播电视台,开通辽宁环境宣传公众平台,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工作。

  全省已经形成环境友好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志愿团队等多层级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

  (五)国际合作

  举办了由中国、韩国、俄罗斯、日本四个国家9个团组200余名中学生参与的东北亚青少年环境体验活动;与日本富山县合作,完成汽车尾气排放对策协力事业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省建设目标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工作。制定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范围。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14个省辖市和74个涉农县(区)全部启动生态市、生态县(区)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县(区)9个、生态乡镇163个、生态村8个;建成省级生态县(区)17个、省级生态城区6个、生态乡镇208个、生态村1374个。我省已经成为中国北方国家生态县区最多的省份。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2014年,晋升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50个,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91.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