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告

06.06.2016  22:07



根据辽宁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月1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进行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2月18日向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对管党治党不严、“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

针对此项问题,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已于2016年2月1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在会上,省辽河凌河局党组全面总结2015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专门向省委、省纪委做专题报告,同时,下发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了《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贯彻落实办法,并长期坚持。

针对我局过去存在的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多发问题,局党组已在2015年12月31日“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此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自2013年以来出现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原省辽河局、省辽河凌河局采取了如下措施进行整改:

1.出现原省辽河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邸炳权、副处长杨祎出现受贿和贪腐案件后的整改工作。

2013年7月邸炳权、杨祎受贿和贪腐案发,2014年5月26日受到司法惩处后,原辽河局立即向省直机关纪工委等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做出了给予邸炳权、杨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决定,同时,在2014年完成计划财务处重新组建,并立即着手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一是开展账务清理工作,经对账簿审核,原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规划财务处于2011-2012年期间在有关宾馆预存会议费,已经列决。根据局领导批示“一定要收回资金”和“发核实函,追回资金上缴财政”的要求,我们于2014年8月11日已发核实函,相关宾馆已将资金返回原辽河局,2015年3月18日,上述资金已经上缴省财政厅。二是开展合同清理工作,2010年-2013年原辽河局共签订49份合同,从文本层面未发现阴阳合同方面问题;往来款项中未发现货币资金存在问题,没支付的款项是合同未执行完毕,原因正常;实物捐赠合同中接受实物已经入账。按照局领导提出的认真补充完善和督促相关处室查找的要求,2014年7月15日计财处解决了复印件附凭证后问题;2014年7月29日通知各处解决合同不规范问题,除邸、杨二人无法补充手续的合同外,其他合同2014年8月7日手续问题补充完毕;4份没找到的合同用乙方的复印件进行了存档。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计划财务处结合财政部贯彻《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提请局党组审议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流程》等规章制度,对经济合同实行流程化管理,法规处聘请法律顾问进行经济合同审核;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对外及时进行了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对内按季度进行《专项资金绩效分析》和《财务执行情况分析》,实行预算和财务双公开。按制度办事、按规范操作、按流程履行手续的局面已经形成。四是开展涉案资金清查,2014年5月26日邸、杨被宣判后,按照党组会议要求,2014年7月初计划财务处、办公室到涉案的有关公司进行了核实,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经核实,邸、杨案件共涉及账外资金150万元,其中的70万元款项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5日以扣押通知书(辽检反贪扣通〔2013〕10号)全额扣押。五是开展警示教育工作,2014年8月,原辽河局以邸、杨二人案件作为局里反面典型,结合在沈北监狱城廉政教育基地召开现场会,对全局人员进行了反腐倡廉的专题教育。下发了《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廉洁从政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组织各单位、各支部学习教育,吸取教训,加强廉政工作。

2.出现李锋德腐败案件后的整改情况。

2015年6月4日查处李锋德违纪违法案件后,省辽河凌河局党组及时下发了《吸取身边案件教训  将省辽河凌河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引向深入工作安排意见》(辽凌河管党组〔2015〕52号)文件,结合案件教训,党组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反思。

针对出现李锋德等案件的问题,局党组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任务,通过“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推进《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将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每个人的心上。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自觉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抓好结合。根据辽河、凌河治理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三是党组一班人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具体要求,牢记各项廉洁自律底线,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吸取经验教训,在“严”字上铆足力气、下足功夫,思想上把好“总开关”,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制度落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反腐败斗争“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增强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四是要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以关心、爱护、提醒、挽救为出发点,对干部职工进行人文关怀和组织关怀,将廉政工作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常提醒,努力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良好工作局面。五是强化红线意识,明确工作底线。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方法,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根据我局特点,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局内有关规章制度和省政府工作目标要求,理清《辽河保护区条例》和《凌河保护区条例》赋予我局的职责底线,“三定方案”赋予局内各单位的职责底线,个人岗位职责底线,省局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底线,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理清“行规、局规、处规”,分清主责主业,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防止因为不懂不会稀里糊涂的犯错误。六是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工作,着手配备一名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正处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瞄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设立责任人。实行“靶向”控制,立足于“防”,着眼于“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规范、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省纪委和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给予李锋德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关于给予李锋德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决定”、“两通知”)后,我们及时组织传达。1月22日,局党组召开处级干部大会,全文传达了关于开除李锋德党籍和公职的“两决定”、“两通知”文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准则》、《条例》的要求,结合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原党组书记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题做重要讲话,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工作部署。关于涉及案件的相关落实情况,省辽河凌河局党组已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进行汇报。

2015年6月份以来,省辽河凌河局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准则》、《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学习,以出现的职务犯罪作为反面典型,剖析案发原因,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4月8日,省辽河凌河局参加了“水利厅干部警示教育会议”,全文宣讲《时刻不能放松党纪国法这根弦——张小普案件警示录》,再次认真全文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认真学习传达了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党组会议精神。4月11日,我局按照水利厅干部警示教育会议要求,组织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也按照会议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廉政工作要求,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对局党组没有在思想上、行动上形成团结统一,影响凝聚力、战斗力等问题整改。

针对此问题,全体党组成员于3月7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了中组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认真学习了毛泽东在1949年3月13日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传达了省委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组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过好组织生活。坚决克服党组成员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方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认真解决不能从党的要求、全局工作考虑的问题,切实使全局目标和行动达到统一。党组已经确定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养成谈心谈话的习惯,积极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为了强化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已对党组成员重新进行分工,下发了《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凌河管发〔2016〕10号),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使党组尽快在思想上、行动上形成团结统一的工作局面,全面加强党组的决策力、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隐瞒不报的问题整改。

对此项问题,我局已在2015年5月,对在处级干部职务晋升资格审核中发现的2名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的干部,进行了严肃的组织处理,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处同意,党组研究决定,取消了这2名干部当次职务晋升的资格,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宣传教育、规范填报、认真查核、组织处理等工作。一是人事部门在每次组织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前,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制度学习活动;二是人事处对领导干部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初核,发现疑似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三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依规处理;四是强化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对因组织指导工作不力或信息录入不准确出现问题的,依规严肃追责。

二、对违反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对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整改。

通过认真总结分析,省辽河凌河局党组确实存在对干部的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是出现原党组成员李锋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我们进行了深刻反省反思,吸取沉痛教训。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大家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得到了提高。针对此项问题,局党组在1月22日和2月1日两次党组会议上,分别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同时,就学习贯彻《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具体意见。党组成员表示要率先示范,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长期坚持下去。

(二)对纪检监察力量不强,局本级没有设置纪检组问题的整改。

局党组已经深刻认识到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在原辽河局建局后的第二年,即2011年5月26日,就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编委办提报《关于在我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请示》(辽河管党组〔2011〕10号),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我们监督干部职工,特别是监督领导干部的能力受限。目前,我局已经由省政府直属,调整为由省水利厅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省编委办沟通,推进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同时,结合我局机关党委(纪委)改选,明确一名专职机关纪委书记,强化纪检监察力量。

(三)对单位经费管理不严等问题整改。

1.关于违规预存会议费问题的整改。

2014年6月原辽河局计划财务处正、副处长邸炳权、杨祎二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已受到司法惩处。出现违法案件后,局党组要求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认真加强有关财务制度学习,以我局出现的职务犯罪作为反面典型,剖析发案原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财经纪律,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原辽河局党组于2014年8月部署计划财务处、办公室对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进行排查,发现原辽河局在有关宾馆预存会议费问题。通过核实函方式核对无误后,2015年2月将预存会议费收回,于2015年3月上缴省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2015年我局及时出台了《省辽河凌河局会议管理办法》,按照定点会议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流程,加强会议预算、决算管理,有效防止了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关于项目合同手续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由于原辽河局在2010年成立,建立各项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再加上治理任务紧急,在项目合同手续管理上的确存在不完备的问题。2015年辽河凌河局完善出台了《经济事项内控管理流程》,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按照流程化进行规范;下发了《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流程工作的通知》,明确合同签订中主办单位、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单位以及主管局长审定、局长签发的工作环节,对合同手续不完备问题进行彻底改正。现在做到了管理严密,手续齐全。我们将继续认真执行《经济事项内控管理流程》和《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流程工作的通知》,长期坚持对项目合同手续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合同手续方面的偏差。

3.关于“2013年,原省辽河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超预算25.25万元”问题的整改。

2013年是省政府与三部委签订摘掉辽河重污染帽子的最后一年,也是辽河局攻坚的重要一年。为打击偷种抢种、盗采河砂、乱采乱挖、乱排乱放行为,全局人员都动员起来,昼夜兼程,加强巡查巡护、严格执法,确保了国家顺利验收,致使本年车辆费用超过预算25.25万元。为认真解决公务用车费用超预算问题,车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办法加强车辆费用审核,财务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公务车运行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2015年年末实现了结余公务车运行费82.1万元。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及时利用政府执法平台加强执法,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规定,确保车辆运行费用控制在预算标准之内。

4.关于“2015年,辽河凌河局本级使用专项资金中有347.4万元安排为弥补工作类经费”问题的整改。

2014年原辽河局、凌河局分别向省财政申请2015年资金预算后,两局开始合并,两个局预算合并为辽河凌河局2015年预算。的确存在“预算中辽河凌河局本级使用专项资金中有347.4万元安排为弥补工作类经费”的问题。为认真整改,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我局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教育全局人员彻底消除以往预算编制的通用方式,认真对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预算。确保了2016年预算没有发生用专项资金弥补工作经费的问题。在今后预算编制过程中,我们长期坚持预算管理要求,按照财政厅的要求编制预算,确保预算安排符合国家预算管理规定。

(四)对车辆和办公用品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1.针对“车辆运行费用报销审批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我局对现有5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省辽河凌河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建立单车运行档案。一是车辆加油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加油卡实行专车专用。卡内金额不足时填写《车辆加油卡充值登记表》,包括申请日期、申请金额、申请时里程数、申请人签字等信息,在备注栏填写卡内余额,经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签字后,领取管理卡充值。用现金加油需经批准,否则不予报销。二是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需事先填写报告单,包括车牌号、送修时间、驾驶员姓名、主要故障维修项目、维修预算、行驶里程等信息,交车管人员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执行。维修费用由公务卡支付,开据发票后,由驾驶员、车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会计审核后报机关财务负责人签字,交计划财务处履行报销程序。

2.针对2012年、2014年两次办公用品采购未通过政府采购,而用小额采购统一结算问题的整改。

我们目前对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省辽河凌河局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合同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明确了办公用品申购、采购、验收、登记、申领、发放等各个环节流程,从严办公用品管理。办公设备、办公座椅等大额采购,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严格按照合同流程签订采购合同。低值易耗品等小额采购,且没有形成批量,实行分散采购。

(五)对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邸杨”案件宣判后,2014年5月原省辽河局对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了重新审核,发现合同签订不规范,缺少经办人、处长签字和局领导签字或盖法人章。其中三项签字全无的10份,缺少两项签字的2份,缺少一项签字的11份。2015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陆续出台了《经济事项内控管理流程》、《关于加强合同管理流程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我们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内控流程中的合同管理流程规定,实现了合同签订合法合规,手续齐备。我们将长期坚持按制度、办法规定管理合同签订工作,使履行合同签字手续成为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和合同签订人员在工作中的自觉。

三、对违反组织纪律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对“三重一大”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已经于3月9日和3月21日的两次党组会议,分别听取局内所有单位工作计划、资金安排、干部人事等情况汇报,对2015年的资金决算、2016年重大生产项目及资金安排、事业专项和资金安排、干部到期转正、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等上会集体研究决策。同时决定,自2016年开始,局内各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必须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将这个要求补充到《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使其制度化,长期坚持。要求年底前完成对党组工作规则修订。

(二)对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强问题整改。

今年2月25日,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新的党组组建完成,局党组及时下发了《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凌河管发〔2016〕10号),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面临党组成员“新老交替”的局面,党组成员之间注意加强沟通协调,以切实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为核心,加强党组政治建设和纪律约束,加强谈心交心,充分交换意见,相互提醒,交流思想,达成共识,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在调整党组成员分工后,各分管领导积极听取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强问题。目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正在加速推进工作落实。

(三)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全体党组成员于3月7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了中组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认真学习了毛泽东在1949年3月13日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传达了省委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组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过好组织生活,开展党组议事活动。局党组一致认为,将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特别是在近期召开的几次党组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对局内的“三重一大”等问题集体研究决策。

(四)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效率不高、切身利益受到影响问题的整改。

我局认真分析了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客观上确实受到几次外因影响,造成干部人事工作被迫叫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二个通知”的规定,一是党组成员和人事部门的同志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二是人事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宣讲政策,学习制度;三是规范制定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实施方案;四是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程序;五是加大审核力度,对疑似问题,严格审查,绝不带病提拔。

2.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干部年度考核不科学、不准确,干好干坏体现不出来,有时群众评议与党组评议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经认真分析查找了原因,一是虽然已经制定日常考核的办法,但日常考核的程序过于繁琐,个别考核内容设置不科学;二是年度考核工作缺少民主测评的程序,领导引导作用过大。2016年,我局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日常考核办法,制定了《省辽河凌河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完善了职工民主评议的内容,确保群众评议与党组评议基本一致。

四、对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对形式主义有所抬头,两局整合后,文件、会议数量回升问题的整改。

我局对文件、会议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2014年原辽河局、原凌河局共发文403件,2015年度辽河凌河局共发文482件。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多的主要原因:一是省政府“抓落实”工作要求,我局恢复了每月一次的例行局长办公会议,强化工作定期调度。二是两局整合工作要求,重新出台和修订一系列规章制度,新局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省辽河凌河局公文处理办法》、《省辽河凌河局会议管理办法》,规范文件、会议管理,严格控制文件、会议数量。

(二)对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存在问题整改。

1.关于“公务用车”存在问题的整改。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5辆,严格执行《省辽河凌河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停放于指定车位(去外地出差除外)。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用车登记表》,申请用车人要如实填写,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人、出车事由、出车日期及时间、目的地等信息,由车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派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全部封存,严禁公车私用。

2.关于“办公用房存在”问题的整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求,我局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认真做了办公用房自查,并于2014年1月、2015年7月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了办公用房自查情况,并一直在积极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先后多次提出“办公用房调剂申请”,借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之机,解决我局的办公用房的实际困难。省政府督察组也作了办公用房检查,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总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个别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由于局领导办公室兼做会议室、办公地点随时有搬迁等因素,督查组觉得没有问题,我们就忽略了。针对2月1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通知要求,我局把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问题整改,已于2月22日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将《关于“办公室超标”有关情况的专题报告》及时上报省委巡视办。

(三)对处室间沟通协调不足,工作效率低问题整改。

我局重点对在生态封育工作中涉及生态治理处、环境监察与综合执法处、保护区公安局和计划财务处职责划分重新进行了明确。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生态封育补偿资金的审核申报;生态治理处生态封育土地面积的核查,生态封育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核查,重大偷种、抢种收租地案件的处理等工作;环境监察与综合执法处、保护区公安局联合开展巡查巡护工作,对发现偷种、抢种收租地的行为及时制止,配合生态治理处做好重大偷种、抢种收租地案件的处理。我们近期已经将相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能整合行动的就整合行动,例如,按照省政府领导近期加强推进退田还河生态封育及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批示精神,3月30日,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辽河凌河保护区生态封育及河道垃圾清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涉及到不同分管局长和多个处室,为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我们将生态封育、垃圾清理、打击放牧、打击毒鱼炸鱼、打击非法捕猎、封育围栏维护、回租地资金发放、巡查巡护等多项督查工作进行整合,从各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工作,“一组多能”,减少工作重复,提高工作效率。为解决重复发文的问题,办公室严格把关,能够整合的文件统一会签行文,减轻基层办文负担。同时,我局正在全面梳理综合执法处与相关处室在执法工作中职责交叉、质量安全监督处与工程管理处在工程监督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处室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率。

(四)对职工群众生活不够关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基层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够深入具体,对基层的诉求抓得不实,解决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和职工的工作、生活保障跟不上,反映的问题没得到及时解决”问题整改。

由于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系统不是垂直管理,基层单位和职工的工作、生活保障问题,责任主体在市县政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印发〈调整辽河干流沿线河道管理所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1〕24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基层保障问题解决不好的县区,继续向当地政府反映有关情况,督促推进整改。

2.关于“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局机关伙食差,至今未改善”问题整改。

由于我局的办公用房一直租用,机关不具备独立办食堂的条件。在就餐上,坚持后勤社会化,机关职工与所租大厦其他单位职工共用一个食堂,伙食标准完全由大厦食堂掌握。我们多次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在解决办公用房的同时,一并解决职工食堂问题。省政府将我局调整为省水利厅管理以后,在2015年12月18日已向省水利厅申请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现已调剂解决,正在进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待办公地点搬迁后,统筹解决机关食堂伙食问题。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整改

(一)对省辽河凌河局和省农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7个厅局职能交叉问题整改。

原省辽河局、原省凌河局组建伊始,省编委办赋予的职责就是在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内承担省农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7个厅局部分职能。2015年2月,省辽河凌河局机构整合后,省编委办重新明确我局与相关厅局的职责划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查找与相关厅局职责交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报省编委办重新明确职责划分。

(二)对省辽河凌河局两地办公,成本高问题整改。

结合沈阳、朝阳“两地办公”的工作实际,今后除上级要求的年底班子实绩考核大会和必须召开的全局总结大会外,一般不召开局机关大型会议,通过压缩会议达到压缩支出目的。同时,办公室、机关党委等处室需要召开的办公会议、预算初步安排会议、工作调度会议、处级干部集中学习文件等会议,按现行做法分别在沈阳、朝阳两地召开,避免朝阳办公的同志往返沈阳。目前水利厅正在协调省辽河凌河局到水利厅新的办公地点,今后将根据水利厅会议室情况安排会议。

中共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24-23492278

通信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55号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纪委(信封请注明:对中共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110002

 

中共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党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