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新建试点商品房颁不动产证

06.12.2016  22:08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 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已经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各区分中心已陆续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但仅适用于部分新建商品房。

  昨日,记者在沈河区大西路的金厦广场外看到,原本在楼外立着的“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已经更名为“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沈阳市已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11月21日起,已经开始在和平区部分项目的新建商品房,试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并启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费用不变。当天上午,沈阳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发出。此后,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开始陆续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焦点问答

  问:现在沈阳市所有的房屋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是否都发放不动产权证?

  答:目前,沈阳市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仅限于部分试点商品房,其他不在试点范围的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房改房等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问:原来颁发的房产证还有没有法律功效?

  答:原已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

  问:未来按照规定哪些登记可发放不动产权证?

  答:按规定,十项不动产权利需办理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问:《不动产权证书》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问:不动产证书上增加哪些新东西?

  答: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惟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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