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向市民发短信

25.02.2016  14:05

  昨日,沈阳市发布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比2014年1月发布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新预案新增了蓝色预警,并调整了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整体降低了预警启动门槛,所有应急响应具体措施都明确了具体实施责任部门。

  新修订的预案中还明确,红色预警启动后,市民将收到通知短信,预判未来1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幼儿园、中小学将停课。

  相比原版本,新预案并未提到机动车“限号”行驶。

   变化

  1

  新增蓝色预警

  黄橙红预警降门槛二选一即启动

  新预案将原版本的三级预警升为四级预警,新增的蓝色预警,启动条件为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的重污染天气,相比原版本降低了预警启动条件。

  相比原版本,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从一个变成了两个,只要满足其一即可启动预警。举个例子,根据原版本,预测连续4天市AQI超过301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只能启动橙色预警,而新预案明确,对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或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可以启动红色预警。

   变化

  2

  明确责任部门

  所有响应措施明确具体实施部门

  原版本预案每个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不过六七条,但新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条目都多达16条。每一条都明确了具体的实施责任部门。

  比如建筑工地应急响应措施方面,细化分解为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市城建局负责落实市区内市政施工工地;市房产局负责市区内房屋征收工地;市交通局负责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公路建设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限产措施等。

   变化

  3

  明确实施范围

  响应措施对应范围随预警等级扩大

  新预案明确了不同应急响应级别,车辆限行调流、各类工地停止产生扬尘作业等措施所对应的实施范围。预警级别越高,实施措施的范围越大,红色预警达到市区范围。

   变化

  4

  明确发布平台

  随预警等级提高市民将收到短信

  原版本中并未规定预警发布的平台,新预案则明确规定:

  启动蓝色、黄色预警时将通过沈阳市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网站及“沈阳发布”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

  启动橙色预警时除以上发布平台,还将新增公共LED屏、地铁及出租车滚动屏等发布预警信息。

  启动红色预警时还将使用给市民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变化

  5

  新增评估环节

  每年4月底前组织响应不力追责

  过去应急响应做的好不好?如何总结经验教训?新预案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要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工业企业要及时做好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和总结,建立应急管理档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除了进行总体的评估总结之外,还需要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包括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分预案、专项预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预案明确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和分预案要明确具体响应措施及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响应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亮点一 明确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新预案明确,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预报会商达到预警分级条件时,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区域(含沈阳地区)预警时,均可启动预警,后者不低于省级区域预警级别的应急预警。

  调整条件: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可通过会商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以保持响应措施的稳定。

  解除条件:当出现1天(含当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或等于200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省级区域(含沈阳地区)预警响应期间,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省级区域(含沈阳地区)预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解除沈阳市应急预警。

   亮点二 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每日会商最多4次

  新预案明确规定,应急响应期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每日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会商,专家组每日至少会商1次,红色预警期间每日4次。若未发布预警信息且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须开展紧急会商。

   亮点三 应急响应期间需停工的工地要有名单

  新预案还要求,市建委负责对负责建立停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预案还明确,各级应急响应中的停工工地包括的范围是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工地,但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

   亮点四 秸秆焚烧执法检查改由各区政府负责

  原版本的预案显示由市农经委负责秸秆燃烧的防治工作。新预案取消了这部分内容,而是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预案明确,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停工、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新预案四级预警我们做什么政府做什么

  新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4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分别对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在预警信息发布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及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的响应措施条目都多达16条,每一条都明确了具体的实施责任部门。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本报记者将这些响应措施简化,如需阅读原版,请登录沈阳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蓝色预警

  对应Ⅳ级响应措施

  启动条件:

  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至3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政府部门:

  市委宣传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

  市气象局、市环保局:每天至少进行1次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与市民相关:

  提前做好防护。

   黄色预警

  对应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条件:

  对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

  或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政府部门:

  市委宣传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督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预警等级落实工业企业限产。

  市公安局:实行交通管制,一环内(含一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一环内(含一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检查力度。

  市环保局:官网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启动简易快捷程序。

  市建委:二环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除施工现场、地铁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建筑拆除、砂浆搅拌、残土垃圾清理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地铁地下暗挖及盾构施工作业除外)。

  市城建局:二环内市政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应急抢险除外)。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1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1次。

  市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二环内运输车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各类露天堆场的执法检查。

  市房产局:二环内房屋征收工地停止施工措施。

  市交通局:二环内新建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公路建设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

  市卫计委: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次日起,实施呼吸类疾病就诊数据统计日报制度。

  市安监局:加强对实施限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及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启动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预警启动情况。

  市气象局:会同市环保局每天至少进行2次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各区县(市)政府: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停工、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与市民相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做好防护。

   橙色预警

  对应Ⅱ级响应措施

  启动条件:

  对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

  或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政府部门:

  市委宣传部:在黄色预警基础上,通过公共LED屏、地铁及出租车滚动屏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响应措施实施范围由一环变为二环(不含二环),负责停止户外大型集会活动。  

  市城建局:落实三环内市政施工现场停止土石方施工、拆除、吹扫、残土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处外)。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2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2次。

  市环保局:黄色预警基础上,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

  市气象局:至少3次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

  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响应措施实施范围从二环变为三环。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县(市)政府响应措施:同Ⅲ级响应。

  与市民相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做好防护。

   红色预警

  对应Ⅰ级响应措施

  启动条件:

  对连续4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301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

  或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政府部门:

  市委宣传部:在Ⅱ级响应基础上,通过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在Ⅱ级响应基础上,三环内(不含)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二环内(不含二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市城建局:落实市区内市政施工工地停工(应急抢险除外)。增加二环内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2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2次。增加二环外市区主干道机械化吸扫频次1次,增加非结冰期道路洒水频次1次。

  市环保局:Ⅱ级响应基础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预报中心及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

  市气象局:至少4次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市气象台预报预警工作实施24小时值守。

  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响应措施实施范围从三环变为市区内。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县(市)政府响应措施:同Ⅱ级响应。

  与市民相关: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当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红色预警,并预判未来1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时,负责 组织落实幼儿园、中小学停课措施(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做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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