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时公交预备车全上线

12.09.2016  12:40

  核心

  提示

  按照今年重新修订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应制定分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相关企业编制操作方案。本报陆续刊登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看看各地区、各部门是如何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及影响降至最低。

  编制目的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力度,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减少营运车辆污染排放,促进我市交通行业低碳、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而制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交通运输系统。

  预案体系

  《沈阳市交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沈阳市交通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各区、县(市)交通局(分局)和本市交通运输企业要以此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沈阳市交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科学预警、依靠科技、增强能力、提高水平的原则,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

  成立专门机构应对重污染天气

  1  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实施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的防尘和停工措施。

  3  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4  负责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道路客运、货运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做好重型柴油营运货车限行工作。

  5  负责全市公路建设领域的施工现场的防尘和停工措施。

  6  加强运输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营运货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行为。

  7  各区、县(市)交通局(分局)负责做好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执法检查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

  1  停止二环内由交通局负责实施的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一切土石方施工。

  2  停止一切道路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公路路基及垫层施工,停止渣土、碎石、砂石等材料运输,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露天堆放的土石方及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

  1  停止三环内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的公交停车场施工现场一切土石方施工、道路挖掘、商砼生产。施工企业对易扬尘物质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  全市公路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粒料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公路基层和面层施工,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项目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巡视,发现扬尘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3

  1  停止市区内由交通局负责实施的一切与公交停车场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

  2  全市公交行业预备车辆全部上线运营,全天按照高峰运营方案执行,增发车次、缩短车隔,减少乘客候车时间。

  3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通过道路运输调度平台及客运站大屏幕等媒体及时公布天气信息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市公安局要求,通知各区交通分局、县(市)交通局落实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所有重中型营运货运车辆在三环内(不含三环)停驶的要求。

  4  停止一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生产活动,项目管理各部门主要领导值班。

  5  加强上路执法检查力度,按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大对违反三环内(不含三环)限制行驶规定营运货车的检查力度。

  ●市交通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现有交通运输监测和指挥调度中心平台系统作用,实现智能化综合调度。根据此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确保预警信息顺畅传达和响应措施的落实到位。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张宁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