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划定长城保护范围 小河口等6段明长城将被修缮

03.01.2017  17:34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 我省将修缮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小河口段、赫甸城城址、鞍山驿堡、大茂堡长城、广宁城墙等6处明长城重要点段,并对“丹东一号”进行水下考古发掘、保护与展示工作。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到“十三五”末期,我省将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即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各市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全省长城保护范围,全面落实长城保护员制度。

   文物管理将作为领导考核参考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文物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共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发展。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领导退休、提拔也将追责

  完善文物执法巡查督察制度,可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或其他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文物执法职能。

  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追责。

  健全文物、博物馆、考古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