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六部门联合下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意见

31.01.2015  02:36

  1月30日,省科技厅传来好消息,为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明确提出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处置,处置收益归其所有。

  《意见》就完善我省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等方面推出七项新举措,具体包括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改革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以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所得收益也要全数上交,导致其转化成果的积极性不高,也常因走程序耗费时间而失去市场先机。”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中明确,辽宁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在成果定价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