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区取消和调整26项行政职权

26.05.2017  10:3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审批权限、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批、牌匾设置审批权限、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26项目行政职权取消和调整。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市政府对2013年以来下放的职权是否存在“两头跑”、承接不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评估,决定取消调整26项行政职权,包括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13项,建议区、县(市)同步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13项。其中取消9项,调整至市级行使4项,建议区、县(市)同步调整13项。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要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于调整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明确职权和责任,及时制定和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