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辽宁驾校教练吃拿卡要 学员还得赔笑脸

26.11.2014  09:12

  11月24日,一则消息备受各界关注:“公安部正积极推动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驾照自学自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取得突破。

  其实,对于驾照是否可以自学自考并不是一个新话题。 2013年,公安部曾就“自考”问题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有句成语叫“积非成是”,意为:错误的东西积年累月维持下去,反而逐渐被当成正确的东西看待。对于申请驾照考试必须经过“驾校培训”这个“惯例”来讲,相信很多人早已经当做“法律法规”来执行。如果较真,从社会治理层面来讲,面对“自考驾照”多年的群众呼声,则可将其视为“职能部门的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长期“垄断”。

  有一种担心是:“自考驾照是否会催生更多马路杀手?”这种观点将“自我练习”的不确定因素与公共交通的安全性绑定,但实际上颇有些“因噎废食”的意味。从资源配置角度考虑,似乎驾校的场地优势、教练优势成为申请者的一种“通过率的保障”;而对社会安全性来讲,“驾校培训体制”则是对公共交通安全性的一种“护航”。

  但实际上,对于交通安全这个系统性工程来讲,法律法规、城市规划、道路救援、行车文明这些组成部分则是保证系统性安全运转的根本因素。美国实行的是自学自考的驾照申请模式,但其交通事故率死亡率是中国1/10。而现行的这种“积非成是”的“驾校培训体制”则为权力腐败提供了长期的垄断平台。各种“保过率”、“优先权”成为一种潜规则,在各地的驾考活动中层出不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提到,驾考改革要坚持几个原则,其中“公开、公平、公正”被提及,“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提供便利和给予学员更多选择权”等方向也十分明确。如果“自考驾照”得以按照这些原则科学的实施,则可视为这场改革是一次打破“权力”垄断,尊重平等“权利”的一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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