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院出台《意见》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8.12.2018 19:30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意见》指出,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规范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率的整体提升。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激发民企创新动力。监督依法行政,保护民企自主经营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纠纷案件,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意见》强调,法院要强化人身财产保护,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甄别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及时维护民企胜诉权益。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8.12.2018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