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院出台《意见》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8.12.2018  19:30
        近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出台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履行审判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意见》指出,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规范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效率的整体提升。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激发民企创新动力。监督依法行政,保护民企自主经营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纠纷案件,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推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意见》强调,法院要强化人身财产保护,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依法甄别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及时维护民企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