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借用身份贷款 “校园贷”维权遭遇取证难

11.08.2016  19:38

  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校园贷”在解决大学生消费、创业资金的问题的同时,也暴露出了风险。例如,用他人身份借款、借款赌博无力偿还和助长超前消费等等。而近期,有涉事的学生表示,想要维权也遇到问题。

  校园贷通常有不同形式,有的是针对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平台,提供比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还有P2P网贷平台,较多用于大学生的助学和创业;还有其他电商平台上向学生提供的信贷服务,当中有一些曾经只需要学生证和注册基本信息等资料就可以放款。

  根据媒体报道,河北某高校的学生小杜,曾经有熟人向他提出要用他的名义去贷款,当时小杜答应了,还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拍摄了一段视频,内容大致是说贷款是出于本人自愿等内容。之后账户上就陆续出现了他自己并不知情的贷款,小杜去找熟人,但是熟人已经退学。小杜咨询了律师,认为案情并不复杂,而律师认为由于网络贷款平台并没有谨慎核实实际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今年3、4月份到现在,由于证据不足,虽然法院立案了,但是小杜也被告知证据太少,需要继续收集。因为当初他的信息是被别人拿去做贷款,所以小杜自己根本不知道贷款平台上的相关账户,也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这也给这个案子增加了一些难度。如今小杜理论上还是需要有贷款要还的,而且有的是今年1月份的贷款,现在已经逾期了。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贷款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校园不良贷款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知要求要加大不良网络贷款监管力度,加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引导力度。同时也提出要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通过开设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的基础课程,帮助学生了解金融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掌握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的金融常识,增强学生在金融和网络安全方面的防范意识。有律师表示,相关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监管,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处理,应该也有统一的官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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