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民委制定下发《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3.06.2017  00:3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近日,丹东市民委制定下发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文件)为依据,以促团结、谋发展、创和谐、保稳定、固边疆为总体目标,以积极推进丹东市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N活动”为抓手,努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延伸到全市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逐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创建工作新格局,通过积极打造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新品牌、新特色、新亮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7年,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要开展以下六项活动:一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二是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进社区理论宣讲活动;三是开展送科技、送医疗、送文艺、送政策法规“四送下乡”活动;四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五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开展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特困家庭活动。在2017年创建工作中,丹东市民委重点突出将创建活动的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力求通过创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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