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二十条”禁令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欣)10月30日,市公安局出台《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将重点在消防审批、交通检查、治安管理等方面开展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在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方面,将重点督导检查对于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开通“绿色通道”。消防部门是否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现场办理、跟踪服务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违法增设消防审核验收前置条件等问题;是否存在消防建审、验收、备案、开业前存在执法环节搞权力寻租等问题。
在交通管理方面,重点督导检查交警部门是否存在针对物流运输车辆乱罚款、乱检查导致物流成本提高等现象;是否存在随意执法、趋利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以及在执法执勤、行政审批、办理证照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
在治安与户籍管理方面,重点督导检查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中,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审批问题;是否存在各类许可证、户政办证等速度慢,给企业造成困扰问题。重点督导检查基层派出所是否对企业、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许可等事项限时办结;不能办结的,是否一次性告知、指导群众完备手续。严禁民警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处;严禁对待报警求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市公安局还将重点检查各地区行政审批大厅等公安窗口单位,接待群众是否存在“生、冷、横、硬、拖、推”等问题。
公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除上级规定以外,其他一律进驻行政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企业与居民遇到上述公安检查与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拨打110报警或通过“网上公安机关”、“局长信箱”、“沈阳公安民心网分平台”和服务民生监督专线(024-86909899)等渠道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