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软环境 沈阳公安出台“二十条严禁”
10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国秀与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一把手”代表签订了《沈阳市公安局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
此次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以服务零距离、办事零条件、执法零差错、工作零投诉、民警零违纪的“五个零”为目标,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畅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落实审批责任制,提升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全面深化窗口单位服务。进一步明确窗口单位工作职责和时限,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延时服务、主动服务、登门服务等服务措施,坚决杜绝“生、冷、横、硬、推、拖”等问题发生。
全面深化文明规范执法。确保公安机关的执法领域、执法环节、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进行,杜绝越权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乱用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受案不立、立案不破、久拖不办、违法办案、不予反馈等问题发生。
全面深化110接处警工作。严格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定,坚决杜绝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服务态度差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滥收保证金等问题的发生。
全面深化群众诉求办理。进一步畅通“110接警短信评议”、“网上公安机关”、“局长信箱”、“沈阳公安民心网分平台”和服务民生监督专线(024-86909899)等渠道,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全面深化工作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人民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问题发生。
全面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软环境建设问责机制,对于出现的各类破坏全局软环境建设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实现约谈问责常态化。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软环境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李庆海
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
“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处;
二、严禁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案件、数据,报喜不报忧;
四、严禁对待报警求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五、严禁对审批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一次性告知;
六、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及超时限审批;
七、严禁搞权力寻租、插手工程、推销或指定产品及服务;
八、严禁擅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九、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十、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乱罚乱处;
十一、严禁违规设卡、趋利执法、钓鱼执法,与民争利;
十二、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滥收保证金、滥收扣押款;
十三、严禁对扣押财物违规保管、使用及随意处置;
十四、严禁向企业或服务对象乱摊派、拉赞助;
十五、严禁向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强征强捐财物;
十六、严禁违反规定安排涉企评比、达标、培训、表彰活动;
十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及企业经营活动,为人谋利;
十八、严禁接受工作对象宴请、收受馈赠财物;
十九、严禁在窗口单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二十、严禁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