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三年不得评优

24.03.2015  10:22

  3月19日,沈阳市召开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进行部署。

   制止乱补课与提高课堂效率并举

  一方面,沈阳市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另一方面,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效率。同时,逐步健全教育教学规范,完善课程开设以及教学进度、难度等标准。并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新的评价方式和评价体系。

  沈阳将充分利用微课程、周末名师课堂等,为学生建立更多的学习指导资源,鼓励扶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同时发动名师、志愿者等为学困生开展义务辅导活动。

   制止乱收费给家长发收费通知单

  按照规定,清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确定沈阳市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前,印制收费通知单发放给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在每所学校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对各种违规收费,市教育局将严格治理,举报一起,严查一起。

  同时,严查教师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教师、校长、学校、教育部门“四级”追责

  “沈阳市把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消学校及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行政责任。

  同时,对于违规学校,以及出现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一经查实,将处以取消评优资格、全市通报批评等,追究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封葑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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