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公示

24.03.2015  10:30

学校服务性收费也要发通知单

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学校公示

  学校在收费前要事先印制收费通知单发放给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日前,沈阳市召开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进行再要求、再部署。

  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公示

  据了解,沈阳市中小学在一次性收费前,都给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今后,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时,也要事先通知家长。沈阳市教育局强调,要清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确定沈阳市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前,印制收费通知单发放给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在每所学校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各区县和学校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逐条检查收费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各种违规收费,将严格治理,举报一起,严查一起。

  补课问题严重校长或被追究责任

  对于学校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消学校及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行政责任。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及时查处。对于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取消该地区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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