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教育纠风“高压线”

24.03.2015  12:51

   “十个严禁”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

  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严禁学校、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其他乱收费;

  严禁中小学教师乱办班高收费补课;

  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其他行为。

  收费前,要印制收费通知单发放给家长……针对教育收费规范的群众诉求,近日,沈阳市召开了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会议,并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提出“十个严禁”要求。

  学校要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会议要求,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新的评价方式、体系;要充分利用微课程、周末名师课堂等,为学生建立更多的学习指导资源,鼓励扶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发动名师、志愿者等为学困生开展义务辅导活动。坚决制止学校和教师乱收费行为。按照规定,清理已取消收费项目。收费前,印制收费通知单发放给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在每所学校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教师有偿补课取消评优资格

  会议强调,对于学校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

  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消学校及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行政责任。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行为及时查处。查处不力的取消该地区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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