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商发布第二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17.05.2017  07:00

  去年5月,沈阳市工商局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对37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或罚款。免罚清单实施以来,沈阳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指导、告诫、警告、责令改正等方式处理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313次,对300余家企业给予了免罚处理。充分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5月16日,沈阳市工商局又发布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

  此次发布的《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8项,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从我市工商执法实际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比如“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广告使用的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仅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的”等共7项;另一部分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不予处罚的情形,比如“广告中单独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广告用语用字中出现错别字的”等共11项。

  此次发布的清单是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精神,用市场的规则去约束企业,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创新监管方式的崭新实践。

  另据了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沈阳市区域发展需要,免罚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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