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幼儿园额外收费将被责令退还

28.11.2014  14:05

  如果幼儿园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又向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收取其他费用,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昨日《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获省人大批准,条例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将分级收费,严格了幼儿园的配套规划,提出未配套规划幼儿园,新建小区将不被审批。

  截至2013年底,沈阳市共有各类幼儿园97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91所,民办幼儿园681所,当前沈阳市的学前教育存在学位紧张,缺乏财政保障等问题,《条例》针对性地从规划与建设、设立与审批、保育和教育、教职工资格与权益、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当达到8%以上,主要投向发展公办幼儿园,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

  为保证幼儿园硬件资源的供给,条例要求开发商配套建设幼儿园,如未规划幼儿园,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如果幼儿园不够,政府应将空置校舍和办公用房及其他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在软件方面,条例要求避免小学化倾向,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有职业资格,教职工将获与中小学教师同等权利。

  在家长普遍关心的幼儿园收费问题上,条例规定,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幼儿园的分类等级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园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幼儿园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在园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刘宁当选辽宁省省长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教育厅
刘宁主持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教育厅
辽宁省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在辽宁教育学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