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促销虚构交易和评价将被查

14.09.2015  11:45

  随着网购的人越来越多,网上购物引发的维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双11”等网购商品集中促销期,网购投诉更是进入爆发期。

  为规范电商平台集中促销期经营行为,近日,工商总局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必须按规经营。

   促销规则需公示 不得虚构成交量

  来自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7倍,涉及争议金额3165万元。网购投诉量及增幅均为五年来最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分别占投诉总量的28.4%、22.7%、21.7%。

  据分析,由于网络无法看见实物,消费者网购基本上会从销量和好评率两方面选择网店,不少商家正是盯准了消费者这一习惯,在集中促销期间运用返现、有礼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给予好评。商家这种优惠方式受到不少消费者欢迎,也让不少山寨产品趁机登上好评榜。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集中促销中对卖家应尽的审查义务。

  规定指出,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

  规定同时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严禁用三种不正当手段搞促销

  对于在第三方平台开展交易的卖家,规定明确指出,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卖家禁止采用下列三种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具体包括: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卖家利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的,规定指出除正常销售的产品外,赠品的质量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