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等电商集中促销被“约法三章”

14.09.2015  11:2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月宏报道“双11”“双12”等时段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进行集中“大促”的惯例。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就必须遵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否则或被查处。

禁止卖家三种促销行为

规定指出,卖家禁止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一)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沈阳的孙晓蕾曾在某购物网站上买过一辆儿童推车,当她跟网店客服询问推车功能时,客服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下单,确定5分好评后,晒图就能得到返现十元钱,而这十元钱也揽了不少客,“收货后质量一般,比朋友买的同质量的推车还贵了几十块。”

电商平台负有监管责任

规定指出,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

规定同时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促销赠品纳入三包范围

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也有网店商家觉得此规定过于“苛刻”,销售韩国进口商品的网店店主“晶晶”表示,很多时候视买家购买情况她会赠送小礼物,若是规定赠品也要“三包”就只能以后不给赠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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