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首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08.08.2017  16:26

依据《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要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7日为绥中县绥中镇稻香烤肉饭店核发了我县第一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县正式启动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小餐饮许可的实施,完善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法规,解决了《食品安全法》对于小型食品业户不易操作的问题。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强化布局管理,减少了现场核查项目,适当简化并降低了部分许可准入条件。使过去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在具备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持证合法经营,为清除无证经营打下了基础。

办法公布实施以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安排部署《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宜,联系购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印制了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同时规范了小餐饮经营许可的许可流程。

下一步,绥中县将引导符合小餐饮条件的经营业者规范生产经营并申办许可证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职责,促进小餐饮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