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

08.02.2018  09:42

  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即将推出“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

  昨日省交管局表示,这次推出的十项举措是以企业和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为导向,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原则制定的。

  这十项举措不仅与每一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更有破解“停车难”“轻微违法不罚款”等实质性举措。

   举措一

   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警告,不罚款。

  解读:针对以往民警在查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认定不统一、存在地方差异、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理念,真正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符合法律规定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和警告,不罚款。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驾驶人当场改正的,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

  1.对于临时来本地的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号牌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外),由于不熟悉市区道路,误入单行线、禁行路线、禁止左(右)转弯、时间限行路线、车辆种类限行路线,经交通警察现场指出后当场改正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外的道路上或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站)、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外的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

  3.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不含6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4.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5.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的最低车速20%以下的;

  7.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

  8.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9.对驾驶载货汽车有喷涂放大的机动车牌号不清晰的;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10.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1.其他适用教育和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举措二

   企业通勤车可借用公交专用道

  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通勤客车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

  解读:公交专用道是针对城市道路交通资源严重不足,保障公交车路权优先的措施,也是吸引、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和解决拥堵问题的有效措施,发挥道路交通资源合理共享的最大化。

   举措三

   贴违停单时司机回来不罚款

  在城区非主干路大力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回应群众停车需求。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

  解读:停车难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在城区非主干路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即在城市交通流量较小的支路,在不堵塞正常交通特别是不影响消防、急救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规定停车时限、停车地点(具体限时时限、地点由各地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以缓解群众的停车需求。

  大中型物流、快递企业配送车辆作业时,在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停车便利。加强调研,充分掌握大中型物流、快递企业配送车辆的停车需求,结合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合理施划物流配送专属停车位,方便配送车辆临时停放作业。

  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

   举措四

   遇这九类问题可提起申诉

  对发生在省内的电子抓拍交通违法有异议的,可到发生地或机动车注册地的公安交警大队或支队申诉。公安交警部门在受理交通违法申诉后,对违法事实认定存在错误的,5日内办结;需进一步调查的,15日内办结;存在疑难、复杂情形的,30日内办结。

  解读:以前,对电子抓拍记录有异议,需到抓拍地也就是违法发生地申诉,往往遇到信息不畅、电话不通、咨询无门、长时间无果等问题。为此,交管部门进一步拓宽申诉渠道范围和定人、限时办理,也就是不仅在违法发生地,也可在车辆注册地申诉。例如:沈阳的机动车在本省其他市被电子监控抓拍了,但照片上车牌号与本车不符或者被不同颜色、车型套牌,可就近到沈阳的交警支队或区、县(市)大队申诉,由受理的支队或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证据照片中违法信息、车辆信息录入错误的;

  机动车基本信息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

  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等基本信息中,有两项以上与数据库登记内容不符的;

  发生在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转移登记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

  交通违法被电子抓拍和交警现场重复处罚的;

  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违法停车行为被重复录入的;

  证据照片中违法行为与道路交通信号明显不一致的;

  有证据证明车辆被套牌或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

  (这项举措将在3月底前全面实施。)

   举措五

   推送检车和驾驶证审验提示

  在登记电话号码准确、畅通的前提下,为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推送提示短信,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及时贴心服务。

  解读:实际中,经常会遇到驾驶人因忘记审验或换证导致驾驶证注销,机动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而被注销。许多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并不是故意不审证或不检车,就是因为工作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等种种原因而忘记或忽略了。

  推出此项举措,交警部门将向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推送提示短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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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