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宅基地

31.05.2018  17:21

      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省委提出的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各地相继出台指导意见,并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改革主要内容大体包括划分县、乡收入范围,厘清县、乡支出责任,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制定奖惩措施等。同时,各地全面启动了乡镇国库设立或恢复工作。截至4月末,全省600多个、约占总数70%的乡镇设立或恢复了乡镇国库,预计到年底,设立国库的乡镇将超过800个。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坚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与农民增收并重,因地制宜加快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和谐乡村,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成立7个调研组,对全省41个县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占总数66%的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对其余乡镇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信息收集。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县、乡政府对这次财政体制改革认可度较高,“分灶吃饭”使乡镇成为本级财源建设的主体,增强了乡镇破解发展难题的动力,有效解决了旧体制下“少数人干”“多数人看”的问题,为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培植乡镇税源、壮大县乡财力预留了空间,也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夯实了制度基础。

  调研报告指出,各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初步迈出了“分灶吃饭”的第一步,改革总体上和过去的体制相比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压力传导有余、支出保障不足,支出划分不清、奖惩措施不明等。

  针对乡镇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差和上级财政保障力度有限等困难,调研组建议,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该保的切实保障,该放的坚决放到位;促进龙头乡镇崛起,引导乡镇因地制宜选择财政管理方式;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有序流动,做好乡村振兴人力保障;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乡村振兴必须解决好“谁来振兴”的问题。依靠现有农村留守人员实现乡村振兴难度很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宅基地,有序引导“能人”下乡是解决乡村振兴的资金、人才问题重要途径,建议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采取更具体的措施。针对一些县因为原来基数不实而完不成收入任务等问题,建议将这些县作为下一步“回头看”督察的重点。

      (记者 赵英明)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财政厅
辽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辽宁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