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治理机动车“乱鸣笛”违者罚50元

20.11.2017  08:56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金国建报道 即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对机动车“乱鸣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对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将处以50元罚款。

  二环内以及二、三环之间的交通主干线,居民区、医院、学校周边皆被划为禁鸣区域,28条城市重点道路被列为禁鸣示范路。

  沈阳公安交警将多举措查处乱鸣笛,包括民警路面查处,声呐电子警察查处,对存在噪声违法嫌疑车辆进行实时抓拍,并录入违法系统。

  今后,驾驶员在查询交通违法记录时,看到“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这一项时,不要再感到意外。乱鸣笛不仅是交通陋习,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乱鸣笛三大类型:喊人式、催促式、发泄式

  沈阳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10万辆,机动车高度密集,乱鸣笛是城市噪音污染的来源之一。

  交警对机动车乱鸣笛行为进行了细致分析,归纳出喊人式、催促式、发泄式等几种类型。

  交警提示广大市民,多些文明出行意识,互相理解,互相礼让,共同营造一个畅通的出行环境,不在禁鸣区域和道路鸣喇叭。

  声呐电子警察专抓乱鸣笛

  治理交通噪声,沈阳公安交警将多管齐下同时发力,确保整治效果立竿见影。

  首先从源头抓起,深入运输企业、公交公司、拥有特种车辆等单位,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签订责任状,规范相关驾驶行为,杜绝乱鸣笛交通违法。

  在新车登记和车辆检测工作中,对于应该安装喇叭控制开关的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货运汽车,一律要求其加装,并签订禁鸣责任状。在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中,发现安装超标喇叭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

  定点管控民警、巡逻民警和摩托车、执罚车民警强化路面整治,对机动车乱鸣笛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见违必究。

  联合环保、执法、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确保整治效果。

  声呐电子警察作为交警现场查处的补充,在重点部位部署噪音交通违法声呐识别电子设备,利用声呐阵列检测的声源定位和视频检测等技术,准确识别鸣笛声来源,对存在噪声违法嫌疑车辆进行实时抓拍,并录入违法系统。

  哪些行为属于噪声违法

  1.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2.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的;

  3.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造成交通噪声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1.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的;

  2.非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的;

  3.非机动车车铃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4.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

  5.货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

  6.重中型车辆超速行驶,特别是夜间超速行驶,产生较大交通噪音的;

  7.占用道路在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区域,使用音响器材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婚丧、娱乐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

  8.营运车辆采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乘客的;

  9.非机动三轮车贩卖光碟过程中,使用音响或低音炮播放音乐的。

  哪些区域

  是禁鸣区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由三部分组成:

  (1)二环路以及内区域(含二环路)。

  (2)二环至三环之间的黄河北大街、长江街、怒江街、沈营公路、富民街、浑河大街、胜利南大街、长青街、沈辽路、沈新路。

  (3)沈大路(东平湖街以东)、浑南大路(长青街至沈苏快速路)、长白西路、沈棋路。

  28条禁鸣典型示范街路

  市府大路、南京街、和平大街、中华路、三经街、南五马路、文化路、十一纬路、青年大街、沈州路、万柳塘路、津桥路、滂江街、广宜街、德增街、黄河大街、北陵大街、泰山路、崇山路、长江街、建设大路、沈辽中路、兴华街、保工街、北二路、北站路、友好街、惠工街。

  其他重点

  禁鸣部位

  党政军机关、居民区、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地区,也都是禁止机动车鸣笛的。

  相关法规

  《交通法实施条例》62条8项规定: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

  《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10条1款规定: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处200元罚款。

  《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1条规定: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的,处200元罚款。

  《交通法》15条1款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00元罚款,强制拆除、收缴违法物品。

  举报噪声违法

  有三种方式

  一、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

  二、向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举报电话23108000进行举报;

  三、现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市民在举报相关交通违法时,请准确提供违法车辆号牌,详细描述违法车辆特征、所处位置等信息,以方便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