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多地点即日起禁止鸣笛 含二环路以内

20.11.2017  17:39

  11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从即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噪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交通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积极打造沈阳和谐社会生活环境,构建美好文明城市。

   关键词:交通噪音制造交通噪声也属违法

  司机“乱鸣笛”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为文明的城市制造了不和谐的噪声。由于声音无形,鸣笛动作又相对隐蔽,在缺少有效制约的条件下,“乱鸣笛”成为交通治理难题。

  沈阳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噪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乱鸣笛”、“安装高音喇叭”、“安装报警器及标志灯具”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交通法实施条例》62条8项)。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处200元罚款(《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10条1款)。

  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的,处200元罚款(《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1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收缴违法物品(《交通法》15条1款)。

   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三种违法:

  一、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二、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的。

  三、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另外,交管部门还将同时兼顾造成“交通噪声”的9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的;2。非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的;3。非机动车车铃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4。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5。货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6。重中型车辆超速行驶,特别是夜间超速行驶,产生较大交通噪音的;7。占用道路、在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区域,使用音响器材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婚丧、娱乐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的;8。营运车辆采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乘客的;9。非机动三轮车贩卖光碟过程中,使用音响或低音炮播放音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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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吕良德)11月2新浪辽宁
沈阳交警集中整治交通噪声违法行为
  11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表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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