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多地点即日起禁止鸣笛 含二环路以内

20.11.2017  09:53

   沈阳交警开展“乱鸣笛”专项整治,制造交通噪音将被查处

  沈阳多地点即日起禁止鸣笛 含二环路以内

  设“声呐电子警察”驾车“一鸣惊人”将挨罚

  11月19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从即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噪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交通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积极打造沈阳和谐社会生活环境,构建美好文明城市。

   关键词:交通噪音 制造交通噪声也属违法

  司机“乱鸣笛”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为文明的城市制造了不和谐的噪声。由于声音无形,鸣笛动作又相对隐蔽,在缺少有效制约的条件下,“乱鸣笛”成为交通治理难题。

  沈阳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噪声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乱鸣笛”、“安装高音喇叭”、“安装报警器及标志灯具”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交通法实施条例》62条8项)。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的,处200元罚款(《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10条1款)。

  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的,处200元罚款(《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1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收缴违法物品(《交通法》15条1款)。

  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三种违法:

  一、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二、擅自加装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的。

  三、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另外,交管部门还将同时兼顾造成“交通噪声”的9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的;2.非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的;3.非机动车车铃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4.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5.货运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6.重中型车辆超速行驶,特别是夜间超速行驶,产生较大交通噪音的;7.占用道路、在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区域,使用音响器材发出高噪声方式从事商业、婚丧、娱乐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的;8.营运车辆采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乘客的;9.非机动三轮车贩卖光碟过程中,使用音响或低音炮播放音乐的。

   关键词:禁鸣区域

  打造28条禁鸣示范街路

  1.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

  (1)二环路以内区域(含二环路)。

  (2)二环至三环之间的黄河北大街、长江街、怒江街、沈营公路、富民街、浑河大街、胜利南大街、长青街、沈辽路、沈新路。

  (3)沈大路(东平湖街以东)、浑南大路(长青街至沈苏快速路)、长白西路、沈棋路。

  2.打造28条禁鸣典型示范街路。(示范路具体为:市府大路、南京街、和平大街、中华路、三经街、南五马路、文化路、十一纬路、青年大街、沈州路、万柳塘路、津桥路、滂江街、广宜街、德增街、黄河大街、北陵大街、泰山路、崇山路、长江街、建设大路、沈辽中路、兴华街、保工街、北二路、北站路、友好街、惠工街。)

  3.党政军机关、居民区、医院、学校、城乡接合部、新建住宅小区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和周边地区。

   关键词:举报

  发现“交通噪声违法”欢迎随时举报

  发现车辆“安装高音喇叭”、“安装报警器及标志灯具”等行为,市民可通过三条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一是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

  二是向交通警察局指挥中心举报电话23108000进行举报;

  三是现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注意:市民在举报相关交通违法时,请准确提供违法车辆号牌,详细描述违法车辆特征、所处位置等信息,以方便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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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