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金花清感颗粒和儿童抗感颗粒2种药品参与辽宁省挂网采购的通知

19.01.2018  08:22

辽药采领办〔2018〕4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号)要求,为做好流感防治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邀请金花清感颗粒和儿童抗感颗粒2种药品参与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方式

  本次邀请挂网采购,无需在网上填报信息及参考价,仅需递交纸质资料,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先行提交《报价函》(附件2),议价成功后按照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2016年2月18日发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招标公告》及附件的要求,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补报相关材料并进行资质审核。

  二、参考价的制定与填报

  (一)参考价的制定

  取全国各省2015年2月9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现行采购价最低三个省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

  (二)参考价的填报

  1.由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填报《参考价信息申报表》(附件3),(填报信息采集时段为全国各省2015年2月9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最小制剂单位的现行采购价)。

  2.现行采购价包括集中采购中标价、备案采购价格及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价等在内的所有该省正在执行的价格。

  3.采集时间范围内全国各省(辽宁省除外)现行采购价,无论是否有交易记录均必须填报。

  (三)公示与申诉处理

  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填报的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参考价信息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并进行核实。

  对于申诉举报查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产品的议价资格。

  三、报价

  (一)报价使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二)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

  (三)报价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

  四、时间安排

  纸质资料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1月18—23日,同时将《参考价信息申报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递交纸质资料地址: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联 系 人:徐顺祥 邓婧宜

  咨询电话:024-23398716 233829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