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 “已拆封”到底该不该退货?(图)

13.03.2015  13:57

  去年3月15日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这一年的执行中,电子类商品、个护化妆类商品以及代购商品等诸多品类,却因销售方的一句“已拆封不退货”,而无法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今年3月15日开始,“已拆封”不再成为商家的挡箭牌,根据工商总局新规定,经营者如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15日,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受到处罚。

  但是,对这一条新规能否顺利执行,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表现出一定的担忧。

  新规给出说法

  “已拆封”不能拒退货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已拆封”不可以成为商家的拒绝退货的理由。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何为故意或无理拒绝?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网络销售一方,如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15日,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新政将至,记者调查发现,多个网购平台对此还未做出反应。在某知名平台,仍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前提来接受无理由退货,比如服装类拆封后包装缺失、鞋类已穿及包装缺失、化妆品封口拆封等情况都是影响二次销售的,不能退货。

  按葫芦起来瓢

  二次销售影响新买家

  新规在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方面无疑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但说起具体问题,受访者却表示出了一定的担忧,其中,是否应该对“已拆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进行分类,二次销售是否会对新买家带来影响等,都是争议的焦点问题。

  “我经常在网上买东西,如果说拆封之后的商品都可以退货,那是不是意味着很多人要买到二手商品了?”消费者张琳说。她表示,自己作为消费者比较矛盾,一方面想要在退货时商家不设置太多门槛,一方面又不想买到被别人退过货的商品。

  经营电子商品网店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就曾以“已拆封”为由拒绝过消费者的退货。电子类商品的包装非常精细,哪怕是撕掉标签,再次销售时都会被消费者怀疑是“水货”。“不光是网店,我在三好街的实体店也是这个政策,拆封的商品不能退货,因为拆了就没法再卖了。对于新买家来说,也不公平。”记者在淘宝二手频道、58同城等网站看到,不少描述为拆封但全新的电子类商品,售价要比新品低两成左右。

  另外,对于“已拆封”可退货商品的种类,此次新规也没有详细说明。部分受访者表示,“已拆封”可退货应该具体商品具体对待,比如母婴类等涉及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不应退货。

  “已拆封”屡成挡箭牌

  网购商品退货

  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指出,在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135件中,网络购物占比92.28%,为18581件。该数据相比2013年的12950件,投诉量同比增加43.5%。中消协去年曾经多次发布消息说,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针对“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销售者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李先生曾在一家大型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该电商平台承诺电脑可以无理由退换货。李先生收到电脑开机后发现其不支持相关操作,于是要求退货,但电商平台拒绝了他的退货申请。电商平台方面表示,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可无理由退换货。但因李先生的商品已开机影响了完好性,不符合无理由退换货条件,无法直接办理退换货。”

  不仅如此,化妆类商品和代购商品也是退货时的“老大难”。消费者李女士春节前在网上代购了一瓶某大品牌面霜,收到货满怀期待打开后,却发现商品与之前在专柜购买的正品有一定的差距。李女士想要退货,却遭到了卖家的拒绝,对方表示包装已经拆开就不能退货。

  业界人士建议

  “拆封”程度需细则规定

  “‘已拆封’能拆到哪种程度,需要进一步细则规定。一些产品可能有两到三级经销商,大包装里的小包装如果被拆掉,或是带有防伪码、塑封的包装被拆掉,卖家收到退货可能就难以二次销售,需要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在风雨坛街和天猫店经营某小家电的李先生这样认为。他还提出这样的建议,如果包装被拆掉还可以退货的话,商家重新包装是需要成本的,实际操作中,这部分成本是否可以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可以的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新规产生的交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