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清理行政执法“临时工”

09.04.2015  17:48

   我省专项清理行政执法“临时工”

   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行为

  我省今年将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的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再次明确执法资格,清退不合法的“执法临时工”、“合同工”。昨日我省发布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相关通知,执法人员如有借用企业资金、无偿或廉价使用企业的房产、汽车等11项行为,将被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

   目前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约16万人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16万左右。

  今年我省将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的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执法主体资格和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行。

  清理,是针对各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每年都有,规模较大的检查平均3年一次。很多时候当时清理完临时人员被退回去了,但是隔个两三年又借调一批人,所以需要进一步清理。清理后,才能进一步明确哪些行政执法人员是合格的有执法权的。”

   检查企业 不得要求企业领导陪同

  为严控检查过多,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开展的检查,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检查要严格依批准的计划开展。

  对检查工作,提出了5个“不得”——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不得要求企业领导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

  但是,在严控“没有必要的检查”的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必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

  省政府法制办解读:“严控没有必要的检查”并非意味着缺位,在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检查必须加强。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需向政府备案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等重大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知》提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结果等执法信息要逐步公开。对处罚案卷,政府法制部门将定期进行案卷评查。

  省政府法制办解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是一项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监督制度。何为“较大数额”?市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对企业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为较大数额,县、乡政府及市、县政府所属部门较大数额标准分别由市、县政府规定。

   发证等环节不得收取抵押金、保证金

  针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通知》规定对企业收费实行清单管理。《通知》要求,财政、价格部门每年要对涉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对于本应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职能,《通知》要求不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不能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利用职权只收费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