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涉企执法检查:同一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超一次

08.04.2015  22:11

  针对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行政执法检查过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辽宁省提出要“围绕改善涉企执法环境,转变执法观念,推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法行为,特别是涉企执法”。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将从多个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其中、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此方面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都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检查计划时,要同时报送有关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资料。

  今后,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批准的计划开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实施检查前,要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

  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

  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年底前,政府法制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检查计划情况汇总并予以通报。

港口生产忙
  近日,大连湾辽渔深水码头生产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港区码头工人奋战在生产一线,迎来进出口装卸高峰。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海港口岸对俄贸易量大幅增长,据最新统计,中俄出入境贸易船舶共41艘次,较往年同期增长455%,进口货物12.人民政府
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天气转暖,春耕备耕到了关键时期,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