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法单位对临时工合同工全面清理

09.04.20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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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进行解读。《通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要求在年底前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涉企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并对省台盟、工商联提出“激活企业发展活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

  辽宁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据统计,目前全省各行业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约16万人,上述行政执法单位正在对临时工、合同工予以全面清理。今后,不会再出现违规执法时以“当事人只是临时工”为借口了。

   执法检查计划先在网站公开

  为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问题,《通知》规定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都必须事先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网站上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检查计划时,要同时报送有关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资料。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批准的计划开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

  今后,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后,下级机关不再检查。

   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通知》规定,对企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要实行清单管理。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依法对涉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

   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机关要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开展检查清理“帮办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逐步实行人性化执法,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文书,从根本上杜绝乱处罚行为。辽宁省将在7月份,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人手不足而雇用临时协管员的问题,开展涉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禁执法人员及临时工的违规执法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还会同省工商联选择15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作为省级执法监督联系点,对涉企行政执法进行日常监督。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